前NBA状元乔·史密斯最近参加了一档节目,回忆起他当年与森林狼队签订阴阳合同并因此受到联盟的严厉处罚的事情。他表示自己对阴阳合同并不知情,是由他的经纪人和森林狼队老板格伦·泰勒签署的。
乔·史密斯在1995年的选秀大会上以状元身份被金州勇士队选中。在他的第二个赛季,他场均可以得到18.7分,8.5个篮板和1.6次助攻的数据。勇士队为他提供了一份8,000多万美元的续约合同,但他拒绝了并告诉球队自己想去东部打球。在97-98赛季中期,勇士队将他交易至费城76人队。赛季结束后,NBA遭遇了停摆,恢复比赛之后,史密斯以1年1,750万美元的合同加盟了森林狼队。随后,他又连续和森林狼队签署了两份一年的合同,这样森林狼队就可以得到史密斯的伯德权,能够在工资帽上与他续约。
“成为自由球员后,森林狼是我想要去的球队之一,”乔·史密斯表示,“因为他们当时的阵容很适合我。他们想让凯文·加内特打小前锋,而我则打大前锋。为了获得我的伯德权,我必须签署三份一年的合同。随后,我计划签署一份长期合同。但我的经纪人私下里与老板达成了协议,约定了我在三年后将获得一份6年8,600万美元的合同。这个问题最后闹到了法庭,但与我无关。”
这件事在史密斯的经纪人安德鲁·米勒离开埃里克·弗莱舍经纪公司后曝光。米勒离开后,继续为史密斯和加内特工作。弗莱舍提起诉讼,这才揭示了阴阳合同的细节。当时的NBA总裁戴维德·斯特恩对森林狼队进行了严厉处罚,罚款350万美元,并没收了球队在2001-2005年的所有首轮选秀权(最终在2003年和2005年归还)。球队老板泰勒和总经理麦克海尔也被禁赛。
对于史密斯来说,斯特恩取消了他与森林狼签订的三份合同(伯德权),并给了他两个选择:与森林狼续约但禁赛一年,或者去其他球队打一年,之后还可以回到森林狼队。史密斯最后被交易至底特律活塞队,一个赛季后,他重返森林狼队,并与球队签署了一份为期6年的3,400万美元的合同。
然而,他在森林狼队的时间并不长,两年后他被交易至密尔沃基雄鹿队。史密斯在森林狼队共效力了四个赛季,场均得到10.3分,6.3个篮板,1.1次助攻,0.5次抢断和1.1次盖帽,命中率为46.7%。整个职业生涯中,史密斯的总薪水为6,1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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